霸王硬上弓?3.5吨车辆强制归类丙类大货车新法上路进入倒数阶段?!

  尽管防疫优先,但关系到国计民生的事情仍然是重中之重,关于车辆总重由实行超过半世纪之3.49吨提升至5吨这件事,日前于交通部举行研商货车车辆及驾驶执照管理规定检讨可行性第5次座谈会,政府修法方向除了去年底实行使用中车辆提升总重,大致上将以今年7月1日上路之新增丙类大货车为主要方向,但到底这项修法是为民兴利,还是叠床架屋,各界则有不同的看法。

  研商货车车辆及驾驶执照管理规定检讨可行性第5次座谈会日前于交通部举行。

  本次会议原订由交通部路政司司长陈文瑞主持,但因行程满档,所以由交通部路政司专门委员李昭贤代为主持,鉴于新法即将在不久之后(7月1日新增丙类大货车类型)上路,交通部则针对使用中车辆与源头管理分别推动相关措施,前者则针对民国95年10月1日至民国109年6月30日(注记至出厂18年止)准予专案提升载重量,得持续适用现行3.49吨小货车之相关规范(含路权、停车场、驾照等等),交通部表示尚未完成领牌车辆部分,VSCC车安中心则已经造册列管。

  交通部路政司专门委员李昭贤

  另所谓源头管理部分,交通部则已核定车辆安全审验补充作业规定,除已办理提升载重量之相同车型,必须于民国109年(2020年)7月1日须适用大货车领牌规定,引导其回归大货车管理。

  2018年商业车智能研讨会,主办单位商业车志首开国内车坛风气邀请产、官、学代表,举行小货车总重规格合理合法研讨会。

  当然交通部也表示,已经解决包括货运业者面临超载问题、小货车租赁业者营运困难、车辆制造业者后续销售问题,但在新法确定即将上路之际,除了在现行小货车、甲类大货车、乙类大货车之间,新增丙类大货车,等于未来总重3.5-5吨将强制被划分为丙类大货车,所以本会举行目的,即针对包括路权、领牌资格、停车场、驾照管理规定等逐一检讨。

  新加坡则将5吨列为小货车车型总重上限,包括驾照规范与行驶路权等均以此为界限。

  新加坡则将5吨列为小货车车型总重上限,包括驾照规范与行驶路权等均以此为界限。

  但问题来了,尽管原有适用国内既有法令,因为与国际现势脱节多年之3.49吨小货车,事实上则是为了符合国内规范,早就已经成为游走灰色地带之特殊规格,修法表面上是解决问题,但却与原始提案者之初衷大相迳庭。

  若未来3.5-5吨正式归类为丙类大货车,包括驾照、停车场之相关规范必定将产生箝制作用。

  出席本会之台北市、新北市小货车租赁商业同业公会理事陈祈财(亦为原始提案者之一)提出建议,尽管主管机关解决目前使用中与销售中车辆之适法性问题,但新法却与当初提案本意相左,当初提案是希望3.49吨小货车吨位正名,而非在吨位提升后归属于大货车,这也将衍生出一堆庞杂之法规修改,而面临新法即将于7月1日上路之后,反而箝制与变更使用中与未来新领牌车主之权利,且考量我国非汽车制造研发国家,希望交通部路政司可以参考新加坡与香港法规:大、小货车以总重5吨为分界点、不要将5吨归类为大货车,若将小货车总重定界为5吨,不仅可免除包括路权等牵涉相关规定必须修正之麻烦,就车辆驾驶安全考量来研议,建议提升吨位的车辆长、宽、高比照3.49吨级标准,车辆机械安全检测基准则依照VSCC车辆安全审验中心研议(N1、N2)为准,这也可以省去与其他相关法规修改与协调之麻烦。

  除该前述该公会建议外,商业车志亦于2018年举行首届商业车博览会/商业车智能研讨会时,首开国内车坛风气邀请产、官、学代表,举行小货车总重规格合理合法研讨会,但依照交通部规范与目前各项相关修法规定等等,则变成是强制推动大货车分类向下延伸至总重3.5-5吨,等同于叠床架屋,而使用中、销售中未领牌车辆经过专案修改之后,则反而被箝制仅能合法使用提升载重量仅18年,期满之后则再度回归到既有过之3.49吨荒谬法令,不仅没有真正从头解决问题,却是将问题丢到18年后才要解

  立法之本意,原就应该是为民兴利,而非叠床架屋,在既定政策与修法方向已经进入倒数阶段,且当下更面临防疫作战环境,实不应仅以执法便利性为优先考量,我们也将持续追踪这项攸关于国计民生之重大法令与规范之后续发展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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